在加州卖鲸鱼肉的后果

在加州卖鲸鱼肉的后果

家商为了吸引顾客常常会推出一些新奇食物,日前华人超市因出售穿山甲丶浣熊等遭到各界非议,不过有些食物虽然怪异但销售却并不违法,但有些食材则是法律明令禁止销售的。6日,圣塔莫尼卡地区一家餐厅老板因销售鲸鱼肉而受到法律制裁,不仅餐厅被迫关门,还要接收数万元罚款和十几个月的缓刑。

根据《城市新闻社》(CNS)报道,出售鲸鱼肉的餐厅位于圣塔莫尼卡机场附近,这家名为驼峰(The Hump)的餐厅隶属台风(Typhoon)餐饮公司,餐厅老板及其母公司法人分别被判12和18个月缓刑,共同罚款2万7000元罚款。驼峰餐厅也为此关门。

报道称,执法部门最早发现驼峰餐厅出售鲸鱼肉是因为一部秘密拍摄的纪录片,2010年获得奥斯卡最佳纪录片奖的「血色海湾」(The Cove)制作人到驼峰餐厅用餐时,发现餐厅提供鲸鱼肉餐点,偷偷拍下后引发有关单位的调查。根据法律规定,鲸鱼作为海洋濒危哺乳动物是禁止销售的。执法部门的调查人员于2009至2010年期间在餐厅卧底,掌握了确凿证据,以违反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和销售海洋哺乳动物的罪名将相关人员告上法庭。

餐厅老板维多(Brian Vidor)于2014年11月认罪,他承认自己知道店里的寿司师傅为客人提供鲸鱼肉,并且默许了这种行为。而该名厨师也已经承认了共谋的罪名,预计将于下月判决。鲸鱼肉的供应商Ginichi Ohira也已认罪,预计将在4月21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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