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开始,加州将成为全美第二个把「带薪病假」(Paid Sick Leave)列入法规的州,预估此法案将为650万尚无带薪假的加州员工带来福利。最为上班族,我们对这项「友善雇员」的新法肯定举双手大表欢迎,但是,这个法规在华人企业里真的能落实么?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请假?下文将一一作答:
1、哪一类雇员可以依法享有带薪假?
根据规定,在加州工作30天以上的雇员,不论全职或兼职,从雇佣关系的第90天开始,可向公司申请有薪病假,不论公司规模大小,雇员一年至少能享受3天有薪病假。
2、什么样的状况可以向公司请假?
请假员工只要证明其身体不适合工作,就能够享有该福利。
值得注意的一项是,该法案中的病假也包括民众带家人看病,包括孩子丶养子丶配偶丶父母及祖父母等。
3、假期的时间怎么计算?
无论兼职或全职,员工每工作30小时就能换取1小时的有薪病假。
4、如果公司不准假怎么办?
企业若未提供员工带薪病假,依法员工可获得累积日薪3倍,或250元的赔偿(取其中较高的赔偿金),同时加州劳工局还将依聘雇员工人数,对企业开罚。
第一次违规的企业,每个员工的罚金为50元,第二次违规每个员工罚金为100元;每次罚金虽以4000元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