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审美有多大比例是由对人种的认知和偏爱所决定的?答案其实不言自明。
华人娱乐圈里,混血儿普遍都很吃香。比如号称有四分之一德国血统的Angelababy,在事业上简直是一路飙红,已然位列小花旦。演艺圈对混血儿的偏好甚至可以追溯到三十年前,那时的全民男神费翔,就是一名中美混血儿。
然而娱乐圈对混血儿的偏爱,并非代表着我们对混血儿的宽容,而是反映了我们对欧美(北美)人种的偏爱。
纵观所谓“网红脸”便可见一斑:欧式双眼皮、锥子脸、高鼻梁,甚至连身材比例都要求逆天的长腿和大胸,这些标准无一不指向欧美人种。而我们几乎从未见过任何人对中非混血儿表示偏好——我们甚至都没见过中非混血儿,由于华人对黑人人种的认知,这两种人种的结合貌似少之又少。
其实华人和非裔的混血也可以很美。超模Naomi Campbell就有八分之一的中国血统。并不妨碍她美得霸气又张扬。
美,可以是一种先天的产物,也可以是后天的结果。而人种,只是决定了先天的其中一种因素。我们可以因高鼻梁而美,也可以因气质佳而美。甚至有时,后天的结果在人际交往中的影响更加鲜明,毕竟不是人人都能达到三庭五眼、黄金比例,但日常生活中,那些具有人格魅力的人们却是一直被人们青睐的。
比如不受华人待见,总被戏称“阿三”的印度混血Hannah Simone,她黝黑的皮肤并不妨碍她将自己的身材锻炼得健康而紧致。得益于完美的身材,她成功塑造了电视剧“杰茜驾到”里的女神角色Cece。
或是更不被待见的美籍非裔与菲律宾混血,但并不妨碍Gabrielle Union成为许多人努力的目标和改变的动力,更不妨碍她开心自信阳光的大笑。
Kimora Lee Simmons,长着韩国人典型的小眼睛和非裔黝黑的肤色,却能从模特成功转型为商人,成立品牌Baby Phat并成为JustFab的创意总监。她也在真人秀Kimora: House of Fab里展现了她高品质的生活和工作。
混有非裔血统的Meghan Markle则在美剧“金装律师”中成功塑造了角色Rachel Zane而被观众所熟悉。很多人其实甚至看不出她的非裔血统,误以为她是白人,实际上,Meghan Markle的母亲是非裔美国人。
前阵子,时尚圈很有影响力的博主Garance Doré上传了篇文章在她的美容专栏里,她在这篇叫《混血美》的文章里讲述了她作为一名生在美国小城的混血儿,在成长过程中所面临的苦恼。这种苦恼不仅仅在于她无法找出适合她的彩妆色盘——她分不清她的肤色究竟是属于“橄榄色”还是“黄色”,而是在于她常常被问到的问题,“你是哪里人”,甚至更常被问到的,“你是什么(人种)”。
文末,Garance提到,当她从小城去到纽约之后,发现身边到处都是光芒四射的种族模糊的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下,她前所未有的对她的肤色、眼睛颜色和发色感到自信舒服,并觉得在纽约氛围下的自己是最美丽的。
我们中国人对人种的通婚及繁衍并没有过多的想法,毕竟中国历史悠久根深蒂固,整个东亚范围又通通是“黄种人”,相比起美国这样的移民国来说,跨种族婚姻并不常见。
但是随着交通科技和观念的进步和改变,将来的我们也将像今天的很多移民国一样,面临跨种族婚姻带来的社会争议。
美国国家地理杂志设计了一个专栏,叫做“美国正在变换的面孔”(The Changing Face of America),用来记录那些多国混血儿们。(点击文末原文链接查看该网页)
来自德州圣安东尼奥三岁的Daisy Fencl,是韩国和拉美裔的混血儿。她的毛发是天然的黄棕色,但眼睛却是深棕色,五官的特征使他很难归类为任何一种人种。
加州三藩市的Solomon Hsiang有着漂亮的黄色瞳孔,他是中国和东欧犹太人的混血,官方资料却把他的种族给错误地归类成了白种人/中国。
也有像Helen Robertson这样的例子。她是纯正的英国人,但外貌特征却呈现出亚洲人的样子,迫使她被登记为白种人/亚裔。
还有来自纽约市的Hosanna Marshall,她有着非裔美国人、印第安人、白人和犹太人的血统。但资料上的种族却被简单粗暴的分在了“黑人”一栏。
我们是谁?根源在哪?同类在哪?这些问题渐渐困扰着越来越多的混血儿们。
面对这一系列疑问,人类学给出了答案……
种族能给不同的人带来不同的体验和心态,这些体验甚至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拥有所谓“高等”血统的混血儿,往往能在社会中获得更多的注目和帮助,而混了所谓“低等”血统的混血儿,往往在那个文化背景下不易成功。甚至在某些社会中,混血儿普遍就是“不纯的”、“低等的”人种。
我们知道,这些偏见是由一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所决定的,而有一部分人也正在为这些不平等的意识形态所抗争着。
而我们很多时候也只能无奈,混血儿们生在这样的时代和这样的背景,似乎不可避免的要被他们“与生俱来“的种族而影响。
然而种族真的是”与生俱来“的吗?如果说种族也只是一种社会的意识形态所决定的呢?
听起来似乎不可思议,就像我们生来就是黑白黄棕四种人种之一,这决定于我们的基因,体现在我们的长相体态特种中。
亚洲黄色人种就应当骨架偏小、深色头发深色眼镜、皮肤偏黄。
非裔黑人就是黝黑的肤色。
棕色人种应当要有S型明显的性感身材。
最受欢迎的当属白人咯,健康修长的身形、高鼻梁和大眼睛,无一不属于主流审美。
但是当这些标准收到挑战的时候,我们就会本能的去排斥是,而将我们固有的观念归功于所谓“自然”和“天道”。
然而今天的社会,人种和人种间的通婚早就不是稀奇的事情,发达的交通工具和联络方式也让这个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混血儿们的存在,首当其冲地再挑战着我们对人种的认知。
比如上文美国国家地理杂志里列出的那些例子,明明拥有多种族的混血背景,却被迫简单登记为“黑人”或“亚裔”,原因只在于官方在登记种族时给的选项并没有那么丰富。
但我们为何硬要将人种分成那么几个大类呢?即使在混血儿已经那么普遍的今天?
人类学的学者们也同样提出了这些疑问。我们一直以为种族认知是基于生物与基因的,是与生俱来的。然而经过调查研究,人类学给出了新的答案:
种族这个概念其实是由社会的意识形态产生的。
人类学家Jefferson M. Fish举了个例子。美国是移民国,而巴西是曾经的殖民地,两个国家都是多种族国家。然而两个国家对“黑人”的界定方法是完全不一样的。
巴西称人种为Tipo,直译为种类(type),严格按照外貌特征来界定,参考的依据有肤色、鼻高、发色等等,并且和血缘毫无关系。也就是说,一对黑人和白人组成的家庭里,如果他们有四个孩子,这四个孩子可能会依照遗传了多少父母的外貌特征而被分成完全不同的四种人种。也是由于这种方法,一个人可以拥有黑人的血统而依然被认为是白人,只要他的外貌特征符合巴西对“白人”的标准。
超模吉赛·邦辰就是巴西人,以巴西的标准,她应该是不折不扣的“白人”了吧。
而同样拥有多种族的美国,界定种族的方法却和巴西完全不一样。美国界定人种,依照的标准是血统,并且是依照“低级”的那个血统。也就是说,历史上美国最“低贱”的血统是非裔血统,如果某A的祖上有一名黑人,哪怕他的外貌特征再接近白人,他也会被认为是黑人。
依照这种标准,肤白貌美蓝眼睛高鼻梁,比很多白人还要“白”的《越狱》男主角你们的米帅,其实是一名黑人。
于是这两国的不同标准就会产生一系列问题:米帅这样的“美国黑人”到了巴西还是黑人吗?巴西和美国人的孩子要依哪国的标准来划分自己的种族呢?并且,更重要的问题出现了——这种界定方法的差距是不是意味着,种族只是一种社会自产并共享的意识形态呢?如果是的话,不止劣势族裔的人权斗争是没有必要的,甚至连划分人种这个举动也是没有必要的。
要论证这个问题,我们回到美国和巴西两国划分种族的方法本身,来检验他们各自的逻辑。
美国的“劣等血统法”是由其历史原因所决定的。“黑三角贸易”时期,非洲人作为奴隶为白人工作,这段历史大家都耳熟能详。由于黑人和白人的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导致非裔血统成为“劣等”的血统。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已经在美国近代的一系列人权运动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因此,“劣等血统法”也应该不再成立。
而巴西的“外貌参照法”,乍一看非常的合情合理,毕竟这也是我们大多数人平时使用的划分人种的方法。但是细想起来,我们会发现另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只使用某些特定的标准来区分人种,而不是另一些标准呢?我们总是在研究别人的肤色、瞳色和发色,却不参照一些同样明显的标准,比如身高、智商、体重等。你们一定觉得将高个和矮子分成两种人种的想法很无稽,但是换个角度想,单纯按照瞳色就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黑白黄人,难道不也是一种无稽吗?
再进一步的论证,同样援引人类学家Fish在他论文《混血》(“Mixed Blood”)的例子,不同族裔的基因差别是来源于自然生长环境的不同。Fish辩论道,寒冷的环境下生长的人种,如爱斯基摩人,通常拥有相对比较浑圆的身体,因为球状物体的热度较难散去,比较善于保温。
反之,生长在非洲赤道附近的Masaai部落,身材都比较瘦削,散热较快。
然而我们不会把这种偏浑圆或偏瘦削的身形当成人种的参照标准,我们只会认为世界上存在胖或瘦的白人和胖或瘦的黑人,而非白或黑的胖子或白或黑的瘦子。
如果将人种用身形来界定,我们亚洲人的大多属于梨形身材,而拥有亚美尼亚、荷兰和苏格兰血统的白人金·卡戴珊也是梨形身材(甚至比我们更夸张),那么我们应当和侃大山(金·卡戴珊)姐属于同一个族裔,想想也是件很微妙的事。
如此说来,挑选的参照标准不同,导致最后人种的分类也不同。使用某种参照而忽视另一种参照,从而导致的歧视问题,就像小孩子们过家家时说的,“我是长发你是短发,所以我属于美女队而你是丑女队”一样,毫无道理而言。
更何况,人类大部分都是从非洲移民向世界各地的,作为“源头”,非洲人的特征本身就比欧洲亚洲等其他人种更具多样性。因此,当白人们单看肤色就将非洲人全部分在一个族裔,是非常没有逻辑且不负责任的行为。
说到底,选择哪种血统来参考是由“我们”决定的;选择哪种外貌特征来参考也是由“我们”来决定的。当我们组成了一个社会、将这些划分法共享、在所有人的脑门上盖一个昭然若揭的章,歧视和不平等就这么产生了。
我们逐渐无视掉了别人的美,因为“某些人种”天生就是丑陋的。我们盲目的去追逐一些不属于我们的特征,因为拥有这些特征的“某些人种”都是特别美的。
这些年来,欧美国家开始渐渐关注起人种认知所带来的问题。
今年,美国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的主席Rachel Dolezal被爆出她的父母皆为纯正的白人,而她自己本人并没有任何一丝黑人血统。然而她的外貌却符合任何人对黑人的印象——黝黑的皮肤和微卷的爆炸头(下右),和她少女时期的照片对比起来仿若两人(下左)。
一个白人“伪装”成黑人担任有色人种协进会的主席,不免让人怀疑她有利所图。
然而Dolezal号称她从读书开始就受到黑人会受到的对待,并且一直以黑人自居,也能感受黑人感受到的不平等感。
也就是说,Dolezal的自我认知上认定了自己是黑人,只是她的基因和血统并不能被划入所谓“黑人”的特征而已。然而既然人种是一种社会的意识形态,为什么不能由她的个人认知所决定呢?
当然,不论Dolezal是别有所图,或只是像她自己所号称的那样单纯,这个事件仍然引起了社会对族裔的反思:既然界定族裔的方法如此多样且模糊,并且只是一种可变的意识形态而非“与生俱来”,那么族裔的存在还是必要的吗?
曾经我们以为人的性别只能分为男和女,其他形式的染色体都是“变态的”、“不正常的”、甚至“恶心的”。
今天我们知道,存在即是合理,每种染色体的存在都是自然地,那些“变态的”染色体并不变态,那些第三第四第五性别的人并不畸形也不可怕,让他们畸形可怕的是我们这些占多数的“正常人”给他们贴上的不公平的标签。甚至人们对性别的认知不止是可以由生理特征决定,而是可以由自己界定的、由伴侣界定的。
就像性别一样,族裔也不过是我们商量好的,为大家贴上的标签。没有任何族裔是天生高贵的、当然也没有天生低贱的。甚至种族不应当限制在窄窄的四个分类里,非此即彼。
我们之所以美,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如此的独特。
用更宽的心,包容更多的美。
转自 十五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