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上诉法院courts of appeals 4月2日裁决,州政府可以拿走失控孩童的监护权,即使孩子的行为错不在父母。
第二区上诉法院以3-0票裁决:如果孩子有身体伤害的重大风险,不论父母有意或无意造成,只要家长无力监管或保护孩子时,少年法庭的管辖权就可以介入。
法院不同意另一个州上诉法院2010年的裁决,父母必须证明是有过失或无法监督或保护孩子,州政府才能拿走监护权。上诉法院之间的冲突通常由州最高法院解决。
这项裁决是根据洛杉矶县一名母亲,她有一名15岁女儿一再离家出走。上诉法院说,尽管母亲尽了最大努力,每次都出去寻找女儿,试着把女儿送到祖父母家,或打电话给警察和洛杉矶县儿童和家庭服务局寻求帮助,但是女孩屡不悔改。
法官Brian Hoffstadt 在裁决书写着,“在这种情况下,这名母亲无法监督或保护她女儿,既不是母亲疏失也不是她该受责备。但州法律很明确的,如果父母无法阻止孩子遭遇严重伤害的行为,孩子还是会被带走。”
洛杉矶县儿童和家庭服务局发言人蒙铁尔(Armand Montiel)表示:“我们感谢法院的澄清,做出有利孩子福利的裁决。 孩子的安全是我们最重要的考量。”
法院这项裁决维持少年法院的判决,县府有权将少女安置在别处。县府让她回去与祖父母同住,但母亲提出上诉。
圣荷西专精少年法的律师Dan Mayfield指出,上诉法院的这项裁决扩大了政府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