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來美,各方面法律法規要及時了解清楚,避免走入誤區,導致丟了綠卡身分不說,還得賠錢,甚至因為違法行為還恐面臨牢獄之災。稅務問題是許多新移民面臨的首要頭痛問題,不少新移民經濟條件優渥,移民美國前有成功的生意和資產,但因美國課稅重,所以故意錢留海外,或是透過某些自以為是的避稅方式轉入美國,殊不知已經踩到犯法的警戒線。
稅務律師童志敏表示,近來接到不少案子都與新移民海外資產等稅務問題有關,他分享一個案例,也是目前大多數新移民企業家面臨的問題。
童志敏指出,客人苗先生從事銷售行業,與中國多家公司有貿易往來,他在2015年拿到綠卡,但2014和2015年並沒有向美國國稅局申報收入,2016年申報6萬元收入,繳納2萬元稅金。
苗先生在今年8月收到國稅局來信,要求他對2014、2015和2016年年間分別有30萬、10萬、35萬元的海外轉帳配合調查。苗先生找到童志敏前,曾向某會計師諮詢如何應對,會計師建議他向國稅局解釋,稱其海外轉賬不是海外收入,而是父母贈予,並向國稅局提供,有苗先生父母簽名的宣誓證明。那知國稅局希望得到苗先生父母的配合,並安排苗先生父母與美國駐華領事館調查人員會面,希望他的父母提供其向苗先生轉賬的銀行賬單和筆跡證明。
然而年邁的父母哪裡經得起調查人員的問話,苗先生一下子慌了神,父母也不願意接受這些折騰。但是問題來了,根據美國法律,苗先生是否涉嫌隱瞞交易來源、交易權屬、資金控制、詐騙美國政府的罪狀,以及刻意漏報海外賬戶的規定?如果這些罪名都成立,他是否會有牢獄之災,以及綠卡是否會被沒收?
童志敏解釋,納稅人以其資産轉移給親友控制的法律實體,希望達到避稅作用,一般不會成功。因爲當局會懷疑第三方僅僅是納稅人另一個身分(alter ego),有可能會探討納稅人是否通過欺詐手段轉移財産。
但經過他與國稅局的多次來回,包括不讓苗先生父母作證,以及承認海外轉帳的錢就是苗先生的收入,所幸最終國稅局只是在民事調查範圍,並未啟動刑事調查,苗先生才得以保留綠卡以及免去牢獄之災,但補繳2014至2016年的稅金及罰金總額近27萬元。
童志敏提醒,千萬不要假借他人名義,將自己的海外資產轉入美國,這是目前許多新移民都會犯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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