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华人误以为夫妻吵架是自己的家务事,不关别人的事,可是其实在美国,这类事情并不是家务事。自从辛普森杀妻案发生之后,每一年美国妇女保护社团都推动立法机构重严惩罚家暴案件的施暴者,所以也许以前因为家里吵架而报警,警察来了只是警告几句就了事了,但是现在新的反家暴法规要求,警察在收到家暴的求救电话后必须要逮捕一方或同时逮捕两方。
有很多新移民在夫妻间吵架报警的时候,一方不想警察逮捕另一方,他们只是觉得报警就是做个记录或者怕事情闹大了,请警察来维持一下秩序,让对方冷静下来,或者只是想请警察来警告对方,并不是想逮捕或起诉对方。
案例:
华人夫妻叶某与太太吵架,两个人吵着吵着就打了起来,在相互打闹时,他们的小孩子看在眼里不知所措而大声哭起来,旁边的老外邻居听到哭声后,便赶快报了警。警察一来发现一岁多的小孩子拼命在哭,夫妻两个人有相互打斗的情形,立即将叶培和太太一起逮捕,同时也将小孩子带走送交给儿童福利局。
叶培夫妇都被逮捕,每个人的保释金都被定为五万元,一个朋友花了一万元给保释公司将两人保释出来。虽然两人都保释出来等候审讯,但是,他们两人都面临着刑事起诉,如果家庭暴力的重罪罪名成立,他们将会面临十六个月至三年的牢刑,他的学生身份也会因为重罪记录而被吊销。更糟糕的是,夫妻俩吵架,小孩子哭闹地厉害没人管,儿童福利局参与了进来,他们也会调查父母在照顾小孩子时是否有疏忽。如果他们认为夫妻双方因为自己感情问题而疏忽照顾了小孩子,他们的孩子也可能会移交给寄养
家庭来照顾。
分析:
家暴案件的重发率会很高,一旦先生打了太太一次,有可能就有第二次发生。百分之四十的谋杀案件都是由于家庭暴力而导致的,所以法律对家暴行为的惩罚越来越严厉。
根据现行的加州法规:
家暴案件的保释金是在两万至五万块以上,并且一旦家暴案件发生,警察可以发出十天的禁制令,不允许涉案双方居 住在一起,在出庭时,法官必须依法命令被告方在审案期间不能接近受害方,一旦认罪或定罪后,被告在三年的假释期间不得与受害方接触,除非受害方出庭要求法官取消这些 禁制令。施暴方需要上一年的课程,如果当事人不是美国公民,家庭暴力罪也属于道德败坏罪,会导致绿卡的吊销。
当知道报警后会引发这一系列的后果时,很多当事人就会改口或到法院求情。但是,到法庭向法官求情并一再表示不愿意起诉对方,法官及检察官依法不会理会他们的请求,毕竟,家暴案件在美国是公诉罪,并非台湾或中国大陆的家庭问题案件。虽然在亚洲地区,在被害方坚持下,检察官可以不提起刑事告诉。但是,在美国,检方或法官都不可能因为受害方坚持要撤诉而撤销刑事起诉。
检察官在处理家暴案件的时候,知道百分之六十的受害方都会改口,他们为避免证人及受害人改口而会找来家暴专家证实受害人作庭解释他们为何会改口,这些专家向出庭作证证实,当时受害者及证人跟警察讲的是真的,有照片和录音带为证,而在庭上的时候由于各种顾虑就改了口。
古语说“床头吵架床尾和”,在中国大陆或台湾,夫妻双方遇到冲突时,找个朋友或中间人、长辈来疏通一下,就会没事。生活在美国的华人由于身份、经济、感情等多种压力下,一旦夫妻之间有出现摩擦和冲突时,一方面大家都为自己的家庭及事业忙碌而无暇有任何可以交心的朋友,另一方面,家丑不可外传的传统下,碍于面子而不愿意求助他人,在矛盾囤积而无法疏通的情况下,就会引发成为家暴案件。
很多当事人觉得自己的行为不是家暴,因为对方是女友、前女友或者是已经分手的同居人。可是在加州,家暴的定义是包括所有曾经与自己有过关系的人。很多时候夫妻双方会同时被逮捕,因为法规中认为女方也有暴力的行为。夫妻俩如果有小孩子,而他们在发生暴力行为的时候,有小孩子在他们面前,警察会认为夫
妻双方不是称职的父母,或者会对小孩子造成阴影,而会将小孩子送到寄养家庭,直到夫妻两人完成家长教育课程,知道如何为人父母,然后才会将小孩子的监护权归还给亲生父母。
教训:
家暴不是家内事,是属于公诉罪,也不是亚洲地区的“告诉乃论”罪,并非当事人愿意起诉就起诉,愿意撤诉就撤诉。所以,一旦家里发生矛盾,一定要避免冲突, 也千万不要动手,要多多沟通,千万不要在小孩面前争吵,最好找朋友,教会、寺庙等机构的辅导员从中调解,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这样才能让美国的生活更加愉快。